作为推动电影「蚁人 2 」剧情的一大道具,电子脚铐可谓是全程刷爆了存在感。男主角多次因为害怕违规而不敢走出家门,不得已让变大的昆虫作为替身佩戴电子脚铐,才能继续后面出门打怪兽的剧情。
蚁人可以自由改变自己的体型,但对于没有超能力的普通人来说,要想挣脱电子脚铐的束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许多不得已佩戴电子脚铐的犯罪人员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他们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人权。
▲电影蚁人 2 替身佩戴电子脚铐画面
监牢无处不在
利用无线射频和卫星定位系统,佩戴了电子脚铐的人一切行为轨迹都在警方的掌控之中。一般作为保释条件存在,或用以监视重大前科犯出狱后是否有二次犯罪行为。在欧美国家、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大面积的使用,上海正在进行小面积试验。
据称著名影星高云翔在澳洲性侵事件中,除去缴纳 300 万澳元的高额保释金以外,还需要自掏腰包花 2 万澳元(≈10 万人民币)购买电子脚铐。根据规定他在佩戴期间,每天上午 9 点到 5 点需要禁足在家,并且严禁他靠近被害人,也不能去机场。
▲外媒澄清高佩戴的是功能相近的电子手铐
这种做法相当于自费监禁,不仅省了一笔监狱的开销还能顺便卖卖「产品」。而在美国电子脚铐不仅需要购买,还得支付安装费和每月 300 美金的使用费,因此许多囚犯由于难以负担这笔费用而自愿选择坐牢。
除了高额的强制「消费」让许多犯罪人员感到不适,佩戴期间的种种束缚也让他们怨念重重。由于是电子设备所以佩戴者必须得时时准备着要充电,这不像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可以拿着走,因为佩戴在脚上,所以充电的时候只能留在原地等待。
并且由于材质特殊,普通人自己很难摘除,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脚铐则会发出警报并且立刻联系警方,根据定位以警方的出警速度大概用不了几分钟就能听见警车呼啸而来的声音了。
想要耗到脚铐没电趁机挣脱也是痴人说梦,在电量告急之前脚铐就会发出警告。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紧找到地方充电,那么佩戴者就会在接下来的时间不断接到警方打来的夺命 CALL ,还是不充电的话,就是同样的警局一日游了。
这种出狱了也不能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的状况,让许多前犯罪人员感觉到人权受到了侮辱,他们强烈希望可以取消这种做法。
该和罪犯谈人权吗?
一位名为 James 的假释犯在网上发长文,描述了自己曾经佩戴电子脚铐的经历。文中称他在家中监禁时期,自己 95 岁的母亲突发心脏病,作为儿子他本该立刻赶到母亲身边,但却因为戴着电子脚铐而无法自由出入家门。
他只能打电话托亲戚朋友代为照顾,然后联系自己的监管人,向他祈求自己能否在监禁阶段外出。但是对方却以这是个「灰色地带」为由,婉拒了他的请求。虽然他的母亲最后幸运的活了过来,但他却无法原谅自己因为被电子脚铐监禁而无法陪伴在母亲身边的做法。
对于 James 的遭遇,有网友认为在最一开始的时候就不要犯事,让自己有戴上那种脚铐的机会就好了。也有很多网友同样诉说了自己佩戴这种脚铐的经历,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且控诉美国政府司法系统,用大量发放电子脚铐来节约监狱成本及尽量多的收取费用的行为。
不可否认,对于轻度犯罪如盗窃、斗殴、酒驾等,在保释或出狱期间让犯罪者 24 小时佩戴电子脚铐的确有侵犯人权之嫌。但这也只是对轻度罪犯而言,据我国司法部给出的资料显示,以惠州市 1524 位刑满释放人员为例,出狱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 10.25% ,其中绝大部分是贩毒类重罪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罪犯谈人权则是置受害人于不顾。韩国某电视节目曾报道了几位佩戴电子脚铐的强奸犯现状,在节目中这些强奸犯大吐苦水,高喊自己又不是畜生为什么活得如此糟糕,甚至想去死。
▲图源:微博用户 @妖妖小精
为了怕被妻子发现要闹离婚,平时都只能偷偷摸摸的给电子脚铐充电。无时无刻都要收到警方夺命连环 CALL 的骚扰,根本没办法正常生活。
对此民众表示,应该把脚铐戴在他们脖子上,这样他们就能明白被他们伤害过的人活着的阴影比他们更大。
Geek 君有话说
电子脚铐自 1968 年被发明出来,一开始是为了节约国有监狱资源,方便警方监控在家监禁的假释人员。在其后的功能完善下,不仅可以使得警方掌握佩戴人员的位置,还可以通过震动警告等手段控制犯罪人员的活动范围,如恋童癖不准接近校园、强奸犯不可在夜间活动等。
诚然,只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约监狱资源扩大财政收入、无差别的强制佩戴电子脚铐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犯罪人员,诸如贩毒、杀人、强奸等,在电子脚铐与人权之间需要如何权重呢?
【来源:极客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