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金协会发布通知 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新金融
近年来,非法放贷、通过“高利贷”和“套路贷”套取财物、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成为重拳打击对象。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明确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刑事风险大增。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会员单位及社会上有关企业应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防范刑事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2、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
3、不得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虚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给到借款人。
4、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
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财务没空等各种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
6、不得通过车辆的抵/质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7、不得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催收。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合理消费、理性借贷,不得恶意拖欠贷款;确实需要借款的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警惕“空白合同”、“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确“手续费”、“违约金”等收费名目,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一致,保留好相关借款凭证和流水证明;如遭受不合理损害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向有关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构报案。
【来源: 金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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