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高规格座谈会划重点 八家机构共话公司治理新金融
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石。银保监会成立后第一次高规格座谈会瞄准国内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预示着未来监管将在此方向进一步强化升级,从根源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界面新闻获悉,对于此次座谈会提到的一些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仍突出存在的问题,比如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会上8家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公司治理经验给出了各自的看法,也从机构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行业共性问题和监管建议。
股权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根源。上海银行认为,相对分散、有一定数量稳定的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可能出现的股东干预,也有利于防止股权过于分散可能产生的股东缺位和效率低下。
近年来,上海银行形成了第一大股东持股15%左右,第二、三、四大股东持股均在5%左右,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在50%左右的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表示,多元稳定的股权结构为该行近年来有效补充资本,顺利推进战略转型,并实现主要财务指标赶超上市银行平均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对于如何处理好股东与银行经营间的关系,招商银行认为,股东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权力,不能随意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能乱越位、胡作为,同时也要做到不缺位。股东出资要真实,动机要长远。
就招商银行而言,董事会重点是抓好战略引领,风险管控和激励约束,分别解决“往哪走、走得稳以及怎么走”的问题。董事会要对管理层充分信任,授权开展银行日常经营管理。在机制设计上,招商局专门组建了全资子公司金融集团,对金融板块实施统一管理,由此建立起金融与实业之间的风险防火墙。管理层方面,建立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沟通。
与此同时,为有效发挥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硬约束作用,招行监事会在传统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还与审计、风险、合规等银行专业部门合作,以建立信息共享、检查协同、系统对接的“大监督”格局。
作为“小银行”的代表,重庆农商行介绍了该行在股东穿透和关联交易方面的经验。其主要是着重抓好两方面:一方面,对穿透管理坚持“剥到底”,逐一向主要股东发送《承诺书》和《调查函》,详细告知义务与责任、严格要求签章反馈;收集核实主要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涉诉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工商、法院等公开渠道进行真实性确认,直到穿透至自然人股东为止,有力确保穿透式管理效果。另一方面,在信贷系统中专门嵌入关联交易识别认定和监测功能,通过系统进行“硬约束”。分支机构、总行审批部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层层把关”,分层级严格审批。
截至去年末,重庆农商行最大关联方、关联集团、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分别占资本净额的6.8%、8.3%、23.1%,明显低于监管10%、15%、50%的要求。重庆农商行2010年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是国内首家上市农商行,且于今年初披露了A股招股书。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长期受阻的股权激励问题也是中小银行关注的重点。
虽然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2013年提出要在商业银行引入股权激励,逐步实施股权激励试点,但是各监管机构还没有明确提出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导致商业银行后期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停滞。另外,对于商业银行这一特殊领域的股权激励,我国目前还缺乏完整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商业银行推行股权激励时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参考。
“当前,银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人才成为最重要的资产,实施股权激励,吸引精英人才,留住核心人才,成为中小银行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切实提升核心竞争力,对于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出台的暂停开展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建议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委予以废止;同时,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股权激励指引,完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支持高管团队股权激励,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激励效果。”中原银行提到。
该行还建议,监管部门在银行股东资格准入上加强与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鉴于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殊性,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资格有较高要求,为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证。但在股权管理实践中,时常会遇到司法裁定的股权受让方与监管规定中股东资格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此时,银行如按照司法裁定直接将受让方载于股东名册,有违监管规定的要求,如以受让方不符合股东资格为由不执行司法裁定,又存在着被司法机关处罚的可能。而且,随着银行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托管,根据中证登业务规则,其办理股权司法扣划业务无需经过银行预先审核受让方资格,而是按照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办理过户,银行在司法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资格审核。恳请监管部门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进行有效对接,不断提高银行股权管理质量与效率。”
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方面,两家保险公司认为,在银保监会统一领导下,应结合监管共性与行业实际,在保持政策一致性、趋同性的同时,适度兼顾行业差异化;加大公司治理考核评价结构的运用,实行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此外,大地保险认为,当前保险公司治理存在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但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风险,又要促进内部协同。保险公司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并具有协同价值的股东;要坚决杜绝违规的关联交易,同时也要避免“一刀切”,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市场化协同举措。
作为太保集团旗下子公司,太平洋寿险还提到,在一体化管控模式下,集团实际承担子公司风险管控责任,建议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给予区别对待。
8家机构还着重强调了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招商银行表示,该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探索更好地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之中。
【来源: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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