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借贷平台戒不掉砍头息?新金融
通过收取高额的砍头息,P2P平台(注册领红包)得以凌驾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在损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同时,平台能够提前锁定自身利益,还可以旱涝保收,并且在法律上一身轻松。
—— 馨金融
如果你在P2P或者现金贷平台上有过借款经历,那么你对这样的情况一定不会陌生:明明申请的借款金额是3万元,怎么到账就变成2.4万元?
要么,到账金额的确是3万元,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却是3.6万元。不仅如此,后续的利息计算还以合同金额为准,而不是实际借款金额。
这些莫名其妙变少的借款金额或者以各种各样名目多出来的手续费、服务费,就是砍头息。
事实上,之前关于砍头息的探讨已经有很多,比如从法律层面来看,其存在本身就在法律红线边缘徘徊;比如从消费者教育与保护的层面来看,它也会极大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是为什么在大多数借贷平台上,砍头息的存在从来没有停止过呢?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对于砍头息横行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它涉及到新金融行业现存的商业模式、行业环境等复杂的因素。
不过最重要的原因还是通过砍头息,借贷平台能够提前拿到一部分乃至大部分的费用,而不用等12期、24期或者36期逐月获取,不管从什么角度,对平台百利而无一害,旱涝保收。
此外,本文还揭示了对于消费者和投资者而言,砍头息的存在会在多大程度上产生负面的影响。
砍头息横行背后:被架空的金融监管
来源 | 新金融琅琊榜
围绕砍头息问题,新金融琅琊榜一直密切关注,从最早的《宜人贷(注册领红包)的估值之谜:高利贷还是高科技?》,到《砍头息的存在,就是中国金融科技的耻辱》,再到《宜人贷财报真相:414亿借款,73亿砍头息》。
在此过程中,经过与一些行业人士的交流碰撞,以及对多家平台的调研测评,我们逐渐获得了一个相对全面和深入的认知。
整体上,在现代金融环境下,砍头息是一个并不严谨的概念,导致相关探讨很容易出现鸡同鸭讲。而新兴的P2P借贷模式,更让砍头息问题变得复杂。
最终,砍头息成为一个社会争议极大,但在实际中却又横行无忌的顽疾。在此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监管规定,成功地被从业者架空,乃至沦为废纸。
本文从四个问题出发:1、P2P平台预扣的费用是砍头息吗?2、为什么互金平台喜欢砍头息?3、砍头息对借款人有何影响?4、砍头息对P2P出借人有利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息中介的定位,成为P2P平台攫取砍头息的护身符。通过砍头息,P2P平台得以凌驾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不仅旱涝保收,在法律上更是一身轻松。
在这里,新金融琅琊榜建议:针对放贷人主体,进一步明确将砍头息纳入36%利率红线,并鼓励不收和少收;针对P2P等信息中介平台,在36%利率红线的前提下,借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精神,严格限制平台从借贷本金中预先扣除包括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诸如要求不得超过本金的5%,并鼓励不收和少收。
1.P2P平台预扣的费用是砍头息吗?
鉴于宜人贷的信息披露相对充分(绝大多数平台不敢公开真实的借款成本明细),我们依然以宜人贷为例,但并非针对该平台一家。
这是宜人贷官方网站提供的线上借款计算器。假如你的信用资质一般,申请金额10万元,期限3年,在通过申请并满标之后,宜人贷在放款之前会一次性收取前期服务费19047.62元。
于是,你的银行账户收到的金额还是10万元,但是你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19047.62元,这才是你的真实本金。
真实本金与实际到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就是所谓的前期服务费,属于砍头息吗?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这里,P2P平台的身份优势得以显现。作为名义上的信息中介平台,在面对砍头息质疑的时候,宜人贷们咬住服务费并非利息就能撇得干干净净——无论砍得有多狠,但那不是利息,所以不能算砍头息。
上周五,宜人贷官方在雪球访谈中公开回应:“作为服务平台,公司会在前期为借款人提供信息验证、信用评估等服务,为覆盖相应的成本,公司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前期服务费,符合监管要求。”
看到没有,“作为服务平台”,“符合监管要求”。啧啧。颇有点“窃书不是偷”的味道。
去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P2P平台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本以为这个文件揪住了P2P平台的辫子,事实证明我们又一次天真了。
中国式监管的好笑之处在于,无论是蚂蚁借呗,还是宜人贷,都可以自称并非现金贷。既然不是现金贷,这个文件对它们来说就是一张废纸。
中国式P2P的好笑之处在于,给投资人12个点的收益,平台自己拿走24个点(很多时候不止24个点),然后口口声声信息中介,没有刚兑,完全合规。这么看来,P2P真是一张好“牌照”。
尽管如此,新金融琅琊榜坚持认为,按照穿透式监管理念,P2P平台收取的前期服务费,其本质就是砍头息。从《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对此达成了某种共识。
2.为什么互金平台喜欢砍头息?
没有机构不喜欢砍头息,就像没有企业不喜欢预付款。
砍头息可以掩盖高利率,给借款人制造一种利率幻觉。在监管不太严格的时候,可以用来规避36%利率红线,通过手续费、服务费、信息费等名目增加实际借款成本。
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平台提供的计算器,都是装模作样,充满误导性。下图为某平台网站提供的借款成本计算器,仅在底部以灰色小字提醒“以上结果不含借款服务费用”,然而除非借款人资质极好,否则服务费用才是借款成本的大头。
平台给出这么一个计算器,就可以诱导用户点击“立刻申请借款”,交出他们的个人信息;在审批通过之后才会告诉用户实际的借款成本,这时候哪怕用户放弃借款,个人信息也被人拿走了,并且很可能被各种贩卖。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如上所述,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样,大家都不承认自己是现金贷,于是这个文件漏洞百出。你随便找一个P2P平台,它们做到事前、全面公示了吗?
砍头息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一位从业者曾告诉我,砍头息这种前置收费形式,与互金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有关。
他的解释是,当借款人提交申请的时候,对平台来说往往已经产生了费用,诸如导流成本、反欺诈成本等,它们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外部合作机构,在结算周期上相对偏短,因此当贷款业务期限比较长的时候,在账期上会出现严重错配,这对平台的现金流带来了压力。基于这一点,互金平台需要预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正常运营。
另外,许多平台设置了类似于风险准备金的质保金,这部分资金需要在放款后不久进入质保金账户(一般按月提取),平台去垫资不太现实,更有自我担保之嫌。
我承认上述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砍头息站不住脚,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而且在P2P模式下对出借人有害无益。
3.有没有砍头息,对借款人都一样吗?
当然不是。砍头息对借款人不利。
依然以上述宜人贷为例。在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下,用户申请10万,到账金额10万,但是合同金额为119047.62元,用户每月还款4579.81元,3年下来总共还款164873.14元。
如果没有砍头息,用户申请10万,合同金额与到账金额都是10万,用户还是每月还款4579.81元,3年下来总还款金额还是164873.14元。
对用户来说,不管有没有砍头息,实际到账金额都是一样,每月还款也是一样,现金流不变,似乎没有差别。
真的如此吗?其实,唯一的差别在于合同金额,也就是本金。在有无砍头息的情况下,借款本金相差将近两万元,这意味着什么?
魔鬼藏在细节里。根据宜人贷线上借款计算器,假设在借款到账后没过几天,你想要提前结清全部借款,这时候你需要还的金额是121867.25元,远远超过你实际到手的10万元,多出来的金额高达21867.25元。
在债务关系上,砍头息的存在,使得借款人从一开始就额外承担2万元本金——被P2P平台预先扣除的费用。一旦出现纠纷,按照合同,用户要面对的不是10万元债务,而是12万元。
请问,这能是一样吗?
4.有没有砍头息,对出借人都一样吗?
当然不是。砍头息对出借人不利。
通过砍头息,P2P平台提前拿到一部分乃至大部分的费用(极端情况下,诸如宜人贷的线下借款,平台会一次砍掉全部服务费),而不用等12期、24期或者36期逐月获取,不管从什么角度,对平台百利而无一害。
对P2P平台最有利的地方在于,它可以旱涝保收。仍然以上述宜人贷的例子,在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下,假设放款后没过几天借款人失联,出借人面临的是119047.62元的投资损失(只有10万元到达借款人手中),而平台早就锁定了19047.62元的服务费收入(来自出借人)。
真正牛逼的是,P2P平台是信息中介啊,在法律上对违约是毫无责任的,这和小贷公司、银行截然不同。
尽管宜人贷这类平台会启动质保金进行刚性兑付,但这是有限责任,并且质保金本身就是从服务费尤其是砍头息中提取出来的。
如果没有砍头息,P2P平台只能分期拿到属于自己的服务费用,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时,平台与出借人的境遇一致,利益高度趋同。理论上,这样平台更有动力做好风控和催收,对出借人更有利。
总之,通过收取高额的砍头息,P2P平台得以凌驾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在损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同时,平台能够提前锁定自身利益,还可以旱涝保收,并且在法律上一身轻松。
那么,被架空的金融监管,什么时候动真格?
【来源: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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