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违规 支付宝财付通各被罚60万元新金融
国家外汇管理局旗下《中国外汇》杂志最新一期的文章透露,包括财付通、支付宝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开展跨境支付方面的违规问题被罚。
这篇题为“谈虎色变 警惕网络炒汇”的文章指出,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专项检查,暴露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业中的“高危漏洞”。该专项检查结果显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跨境支付业务、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超交易限额办理跨境支付、未按规定采集业务订单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异常情况报告等涉嫌违规问题。
其中,支付宝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财付通(即微信支付)因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未做备案,也被处以罚款60万元。
这次专项检查中,因违规问题被开出罚单的还有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钱宝科技)。此前财新已独家报道,去年4月,钱宝科技的跨境业务被外汇局叫停,并移交检查,原因是“擅自构造货贸交易数据、真实性审核存在明显问题”,违规办理对外付汇40多亿元人民币。
财新记者独家获悉,2017年上半年外汇局曾开展对国内33家跨境支付机构的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暴露了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三大风险:交易真实性审核、超范围经营和本外币监管套利风险。在外汇局的一份内部报告(下称报告)中,重点点名了支付宝和钱宝科技。
支付宝、财付通和钱宝科技,都是2013年外汇局启动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首批试点机构。目前全国已有33家支付机构参与试点。
报告透露的第一大风险是交易真实性审核风险。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核心原则就是,以网上交易流数据代替传统的进出口物流数据与资金流数据匹配,作为交易真实性审核的依据;同时通过事后抽查物流信息(如快递单证),核查交易完成情况,作为真实性审核的辅助。
但报告指出,支付机构出于拓展市场的目的,可能存在对交易数据审核不严的风险,甚至自行编造、篡改交易数据。从对33家跨境支付机构的核查情况看,督促支付机构提高合规意识、不断完善真实性审核标准,是今后持续关注的重点。“目前仅发现重庆钱宝一家机构存在明显问题。”
专项检查发现的第二大风险是超范围经营风险。报告强调,支付机构开展试点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明确不得跨境支付的资金不得纳入试点。“但是为了拓展市场,部分支付机构盲目发展境内外商户,超过试点业务范围违规办理跨境支付。”
这份报告以支付宝为例称,支付宝与Uber公司合作,将本应境内人民币支付的打车费用,购汇后违规汇出境外,同时支付宝还将该业务申报为“网络购物”,“客观上存在逃避外汇局非现场监测的嫌疑。”
由于支付机构通过银行办理外汇支付业务,所有跨境收支均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涉及个人客户的还需纳入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管理。报告透露,目前仅发现支付宝和浙江贝付两家公司存在相关问题。2016年10月,垂直电商唯品会已经全资收购浙江贝付。
可以对比的是,印度版“支付宝”曾于2016年6月计划推出一项印度公民在海外通过Paytm手机支付Uber的服务,由于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未获印度央行许可。Paytm是印度最大的在线支付平台,蚂蚁金服联合阿里巴巴对Paytm的合计持股约40%。目前Paytm是支付宝“走出去”的成功案例。
报告指出的第三大风险是本外币监管套利风险,即少数支付机构为规避相对严格的外汇收支交易真实性监管,大量采用跨境人民币渠道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实现监管套利。如部分试点机构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办海外“当面付”、境外提现等业务,规避了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支付的监管。
据人民银行统计,2016年跨境支付业务总量达2142亿元人民币,而外汇局统计的当年跨境外汇支付额130亿美元,占全部跨境支付业务的约40%。分析人士指出,前述两个统计口径的差异达上千亿元人民币,可能是因为存在监管套利,“不利于经济数据的统计和决策。”
前述报告强调,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在交易范围、真实性审核等方面与外汇管理存在较大差异,“真实性审核标准和超范围经营都是今后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
据财新记者了解,报告所指的支付机构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开办海外“当面付”,是指支付宝在海外开展的“二维码支付”。
目前跨境支付的业务范围涵盖五类: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及软件服务,后四类属于服务贸易范畴。海外的线下二维码支付属于服务贸易,但并不在前述跨境支付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
据一位银行人士介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者的限额不同,在跨境业务中,对于这两类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信息。“目前银行无法看到支付宝是如何对这两类业务作出区分的。”
一位央行支付司人士亦告诉财新记者,境外二维码支付应该走消费类交易,属于货物贸易;但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对此没有区分,很多走的都是转账。银行端无法判断这笔交易是消费还是转账,“除了反洗钱需核查真实交易背景的因素,还要考虑场景不同、交易风险不同,而且对经济数据统计也有影响。”
另外,根据2015年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保证境外特约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获取或转移外汇资金,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从之前我们接触的支付宝跨境支付模式来看,大多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一种倾向,就是在和银行做跨境支付时,分拆业务流程或者交易。”前述大行人士举例说,比如一个中国的出口卖家在美国eBay做销售,合同金额是100万元,但并非一次收汇,“而是今天提5万,明天提10万,”银行就没有办法核实这个交易背景和交易金额之间的关系。
前述报告数据显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规模逐年扩大。2015年跨境收支为67亿美元,2016年达到133亿美元。其中2015年12月,单月跨境收支突破10亿美元,2016年10月突破15亿美元。由于境外个人和商户不熟悉境内支付机构,在亚马逊等国外电商平台采购后,多选择银行卡或境外支付机构进行支付,虽然资金最终也进入国内,但在统计上属于银行外汇渠道,因此造成境内支付机构跨境业务支大于收,短期内难以改变。
【来源:财新网 作者:张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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