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与哈罗单车,到底是收购还是并购?创投
10月24日晚,永安行官方发布收购哈罗单车,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碳科技”),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正科技”)签署了协议,约定低碳科技受让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未来低碳科技与钧正科技双方业务将进行合并。
今天早上,哈罗单车被收购事件在公众视野里引起热论,但没过多久,哈罗单车创始人杨磊发布朋友圈表示:“出差回来,发现公司被卖了,现在的媒体牛。”
上午十一点左右,哈罗单车CEO杨磊确认“哈罗单车与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低碳科技”)合并”,他本人将出任新公司CEO。杨磊发给哈罗单车全体员工的内部信也证实了这一消息。杨磊还表示双方合并将是对哈罗单车的重大利好,今后将有更充足的资金和更强的股东支持。
对于双方各执一词,哈罗单车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应。那么到底是收购还是并购?
据亿欧了解,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则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哈罗单车表示,此次并购后,永安行、蚂蚁金服、其他投资机构以及我们哈罗都将持有新公司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显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也有行业人士分析,通常并购、合并存在以下区别:
(1)在敌意收购(即管理层不合作)时,不会称双方是“合并”;
(2)两家公司强弱分明,一般不会称双方是“合并”;比如Google收购Youtube,不会有人说两家公司合并;
(3)小公司“蛇吞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Leveraged Buyout,一般也不称作“合并”;
(4)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使用换股手段合为一家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作“合并”的交易往往都涉及换股;
(5)吸收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收购”(继续存续的A收购注销的B);新设合并的情况一般称作“合并”(A、B不再存续,并入新设的C);控股式合并(B成为A的子公司)则称作“合并”和“收购”均可。
所以,双方对于收购、并购或存在理念偏差,永安行参股公司或想以高姿态的地位收购哈罗单车,但哈罗单车却始终强调此次为并购事件,这或是双方的争议所在。
杨磊在邮件中也表示,哈罗单车拿到了决胜战场最后一个游戏资格。但无论是收购还是并购,都证明了共享单车行业的格局正在确立,小公司以及后进入的企业将无立足之地。据不完全统计,摩拜和ofo已经分别在180个城市实现了投放,投放量分别为700万辆和1000万辆。这种千万级的投放规模,带来的效应不仅是用户对产品的易得性,同时还有单车购买成本的下降和运营效率的提高。
小公司处于夹层之中,资金链逐渐走向断裂,难以为继,所以剩下的企业不是面临倒闭就是面临被收购、被并购,这实属意料之中。
但是在这样一种市场环境下,并购或收购真的就有了再次“参赛”的资格吗?
哈罗单车近期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已经进驻100多个城市,日均订单达到900万单,注册用户数量接近4000万。所以永安行此次并购无疑是看中了哈罗单车的数据;其次,作为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在8月刚刚登陆资本市场,为其发展共享单车带来了充足的资金,其市值也翻了好几倍。外在来看,在现有的共享单车品牌中,哈罗单确实值得并购。
但是这真的能为其带来“翻身”的机会吗?
从现有市场格局来看,共享单车各个城市投放数量已经达到饱和,摩拜、ofo也已经占领了绝大多数一线城市,各个城市共享单车投放禁令早已下达,所以,在哈罗单车覆盖城市有限、投放数量有限、注册用户数有限的情况下,真的能够再去攻城略池?这个过程显然艰辛。
再从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本身发展来看,它是永安行、蚂蚁金服、深创投等知名企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共享单车企业。今年9月,其曾获得蚂蚁金服等机构8.1亿元投资。交易完成后,第一大股东永安行持股比例从100%下降至38.17%,蚂蚁金服跃升为第二大股东,并通过上海云鑫占股30.53%。
单论资金来说,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发展实力,但是,它在共享单车的发展上并无较大进展,加上共享单车盈利模式依然不清晰,所以并不见得能够真正大下“血本”来参与这场似乎看不到希望的共享单车赛道。
另外,永安行共享单车项目占永安行的营收比重其实非常低。招股书显示,永安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2016年上述四项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 、0.05%和0.12%。永安行作为共享单车行业的从业者确实还缺乏一定的经验。
来源: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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