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网络消费陷阱”,你知道多少?专栏

/ 不理朝的王爷 / 2016-09-24 15:06

昨天微信上有个会员找我,直接发了一个哭的表情,她说:最近在微信上买了几次东西,太内伤了,付完款态度立马就横了,还不如某宝呢。微商咋这样呢?

  我想,这样的情况,不管是作为普通的微信使用者还是卖货的电商或微商人,可能都有遇到过。如果去网上搜索下,有关微信购物之后不愉快的经历,太多了,而这个不愉快的经历,可能更多的是被骗。

  所以,今天我想聊一聊有关微信购物的一些看法。

  一般来说,依靠微信卖货做生意的,有以下4种模式:一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中购买,此选项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三是通过腾讯认证的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达成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种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微商,买卖双方只是借助微信来延伸触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和卖货,才是时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最多的情形。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其实本质还是因为微商的一些特性。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就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换句话说,约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对软性的个人声誉、交情、朋友互信等,这些东西,一旦涉及自身利益,比如经济纠纷,是可以完全抛弃的,最终作为消费者,只能选择沉默,就算像工商局或微信官方平台投诉,也只能给自己一点心理安慰罢了,一般很难追回被骗钱财。

  近期,央视新闻,以#网络消费陷阱#为主题,进行了一些报道,其中有两期又涉及到依靠微信的骗局。一种是微信传销,一种是我们平常见到的微商。

  在微信传销案例里面,讲述了以交钱入会拿货,实质上没有产品的拉人模式。一般是让用户交钱,之后不发货,让其通过不断拉人入会赚钱,根据拉人交钱的额度不同,享受不同金额不同层级的提成。最终,该消费者感觉被骗了,选择了曝光。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案例或者参与者,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

  2016年9月12号,微信官方又发布了有关《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他们发现很多用户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其实,早在今年7月初,微信官方账号就发不过《有关处理返利返现欺诈行为的公告》,里面直接指出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微信支付实施高额返现返利行为。此行为模式多数表现为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多级多层返现返利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特征。其本质上是欺诈行为,即以高额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以新入用户资金来支付原有用户的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资金链条。

  事实上,该案例中,最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直销公司里并没有叫“自然阳光”的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未获得国家单位颁发的所需执照的,不得从事直销活动。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是新型的网络传销。

  而在第二个视频案例,更是贴近我们生活的。具体案例我不再详细叙述,直接查看开头的视频。

  但是,在这个里面,我觉得有必要把两个点拎出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大家包括商家,也包括消费者。

  第一个是记者根据案例情况,采访了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专家李海浩。

  记者:作为平台来说,我们是怎么监管的,有监管方面的责任吗?

  李海浩:从我们的角度来讲,微信它是一个开放的社交平台,它并不是一个交易平台,微信在这里并不承担这种交易平台的这种功能和作用,所以,对于这一类的行为,我们也在提醒广大用户,如果遇到纠纷,还是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换句话说,腾讯微信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连接沟通的平台,如果出现一些诈骗或传销性质的账号,他们只是通过自身数据平台,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封号处理。

  包括律师在内的人士也表达了腾讯微信主体责任的界定,按照法律来说,社交平台只能是社会责任,而不是经济赔偿等责任,所以消费者或使用者在其平台被骗等后,他们可以完全忽视,将责任推给普通用户。如果一定要追责意思意思,就是前面说的,查到之后的封号。

  第二个点是如果用户向工商局投诉,他们会受理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2315工作指导处处长的话来说,理论上讲,只要消费者与商家遇到了纠结,都可以进行投诉,并且也会受理。但是,在微信上,可能就不一样了。前面我们说,大部分的微商,属于依靠个人交情信任在做生意的,也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一些业务,没有系统的完善的规则与平台做保障,所以,出现问题之后,属于纠纷民事纠纷,所以解决的途径还是只能靠协商,仲裁等。这样一来,如果联系不到对方,比如把你拉黑了,而消协又没有权利向腾讯微信官方索取私人信息的调取的话,最终还是会不了了之。

  所以,从这两个点来看,微信本身的平台定位,已经很明确了。微信就是一个社交平台,哪怕微信要做电商平台,他现在对外也只能承认是社交平台,不然,就需要承担电商平台所带来的责任。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更简单了,想要不被骗,尽量还是不要想着在微信上买东西了。

  而对于微商来说,尽可能的远离粗暴刷屏,微传销模式,走正规的电商渠道去卖货才是出路。

 

    作者:不理朝的王爷,一个新媒体新电商创业者。公众号:share009,有需要可以关注。里面有我私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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