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人贷在美遭集体诉讼看国内网贷乱象专栏
近几年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野蛮生长”的局势。从行业来看,这种局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贷款难、提高投资者收益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很多网贷平台高息诱饵、自融资等手段发布虚假信息,花样繁多、陷阱重重。而宜人贷也将国内行业乱象带到了美国。
北京时间8月30日晚间消息,美国律师事务所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 LLC 今日提醒宜人贷(NYSE:YRD)投资者,其已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至8月24日期间购买宜人贷股票的投资者对宜人贷及其高管提起集体诉讼。
诉讼指出,宜人贷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要求宜人贷对投资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诉讼称,宜人贷在该期间内发表了一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声明,且并未公开:
1、宜人贷遭遇的欺诈(与消费者购买其贷款产品相关)日益增多。
2、执行中国政府出台的反欺诈措施可能对宜人贷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3、宜人贷所发布的关于其业绩、运营和发展前景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具有误导性,或缺乏事实依据。
高息诱饵自保自贷屡屡违规
对于在P2P网贷平台借出资金的投资者来说,较高的回报率是最大吸引力。除了以高息为诱饵外,一些P2P网贷平台还普遍以虚假宣传营造“高大上”形象,同时有的借款者自保自贷,甚至自融资,让普通投资者往往难以识别而一步步走进陷阱。
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一些P2P网贷平台开始利用大量的虚假宣传来营造安全可靠放心的形象,甚至有的在名称中含有知名企业的字样,以此诱骗投资者。
此外,记者了解到,部分P2P公司为达到蒙骗投资者、非法集资的目的,还往往雇人刷信誉,制造排名靠前、交易量大、信誉度高、安全可靠的假象。
P2P网络贷款,顾名思义即点对点信贷,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平台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是不能逾越的边界。但有的企业却借助开办平台随意动用投资者资金,实现自融资。
据熟悉P2P运作的人士透露,部分网贷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或者表面有托管但实际是伪托管,资金依然控制在平台手中,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并且平台为欺骗投资人可虚构借款人,将资金进行长线房地产等投资,造成期限错配,引起流动性风险。即使有抵押物,借款人也可轻易将担保物在各个平台重复抵押。
三分之一平台跑路倒闭
近年来全国各地P2P网贷平台数量快速增长,但平台运营方卷款跑路、停业倒闭等现象也频繁发生。有些网贷平台风控能力较弱、资本实力薄弱、面临坏账压力大的一些中小P2P平台,便出现提现困难甚至跑路。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去年6月份创历史新高,单月就有125家“跑路”,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占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3448家(含问题平台)的近三分之一。
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滋生的虚假信息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急需周转资金,而与此同时实体企业经营风险加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导致民间资本急需保值增值渠道,这在推动P2P网贷平台、投资公司快速发展同时也为非法集资提供了空间。
针对需求,一些投资公司专门提供过桥资金,甚至和银行内部人士“合作”。在强大的资金需求的推拉作用下,中介咨询等投资公司及P2P网贷平台大量出现。一个事物的突然增多也同时携带了大量乱象和虚假信息的出现。
门槛低监管缺位埋风险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对各类投资公司、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少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使部分领域存在“放而不管”问题,加大了“暗箱操作”空间,而普通投资者又缺少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导致非法集资频频发生。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分量有多重?
P2P该回归信息中介定位
此次《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而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二禁”中的说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规定借款上限——还原网贷普惠本质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网贷监管办法最大的区别是,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次监管设置借款上限,主要目的应该就是倒闭P2P网贷平台还原普惠金融本质。《暂行办法》设立同一平台网贷借款上限为20万元,也是逼迫P2P网贷平台还原普惠金融本质。
资金存管更严——行业大洗牌不可避免
此次《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同时,银监会还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意外。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相关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暂行办法》是网贷行业迎来的首份细则,对于行业的冲击可想而知。银监会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这十二个月将会是大的洗牌期,不合规定的问题平台和不具备实力的平台将会退出行业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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