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张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被告张某微博账号持续使用低俗下流语言对其进行辱骂,还对原告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诽谤。被告发布的言论是对杨颖人格的极端侮辱,已经超出正常人的容忍限度,涉嫌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看出,涉案账号发布的照片及言论内容指向的是杨颖,涉案言论内容粗鄙不堪,对杨颖进行毫无依据的谩骂侮辱、充斥人身攻击,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张某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