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红利范围收紧 由“吐槽”一窥广电总局禁令红线水煮娱

砍柴网 / 三声 / 2016-07-14 19:33
《吐槽大会》是由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腾讯视频联合出品的大型美式喜剧脱口秀节目。节目延续了“美式喜剧”的独特风格,每期将邀请一位具有争议的知名人士,当众接受...

号称“史上最污网综”《吐槽大会》的下架,在朋友圈引起了刷屏式的转发热议。

《吐槽大会》是由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腾讯视频联合出品的大型美式喜剧脱口秀节目。节目延续了“美式喜剧”的独特风格,每期将邀请一位具有争议的知名人士,当众接受自带毒舌属性、百无禁忌的“吐槽团”不留情面的炮轰。

节目第一期于7月7日在腾讯视频上线,播出三天,累积播放量破3000万。但就在7月10日晚上,上线三天的节目却突然下架,目前第一期的完整视频及花絮,在全网都无法搜索观看。网友猜测,节目下架原因与节目中嘉宾的大尺度吐槽和“又黄又暴力”的评论有关。

其实,此次《吐槽大会》的下架,并非互联网视听节目的首次下架。早在《吐槽大会》之前,就有不少网络视听节目都在试图触碰底线,不少有着争议的内容同样惊心动魄——《奇葩说》第二季的某两期节目以及Papi酱的视频都曾因内容问题被“封杀”。

互联网平台并非天然具有“大尺度”的权限。在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指出将加强对网络剧的审查,实行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即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络也不能播。

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制作单位所能够拥有的红利范围正在越来越小,监管部门的红线和管制,也许将会越来越严格。

那些年,曾经被要求下架的网络视听节目

2016年1月20日,据@湖南卫视芒果捞援引@袖手2000 消息,“约六部热门网络剧被举报后事后审查,两部永久停播,其余勒令删改后再审,问题涉及血腥暴力、色情粗俗、封建迷信等。春节会有网络剧专项会议。”

随后,《太子妃升职记》、《心理罪》、《盗墓笔记》、《暗黑者1》、《探灵档案》、《灵魂摆渡2》以及《上瘾》等7部热门网剧集体下架整改。到目前为止,《探灵档案》和《上瘾》仍不可观看。

关于这些网络剧的下架原因,大部分都没有明确的官方回应。根据网上评论和网剧内容,记者对它们的下架原因进行了一些猜测和梳理。

根据图表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大概窥测到一些广电总局禁令的红线:

1.内容涉及违法行为,危害社会安全。毋庸置疑,这个是绝对不能被允许的。比如《盗墓笔记》,就算坚定地要把“牛头上交给国家”,也洗脱不了美化“职业盗墓”的嫌疑。“盗墓”这件事,说轻了是“盗窃罪”,严重了还有“盗窃文物罪”、“侮辱遗体罪”和“倒卖文物罪”。这么多罪加在一起,下架也是在所难免的。

2.内容过于血腥暴力,影响社会和谐。凶杀、血腥、暴力、自杀等内容营造出的强烈刺激感,确实对部分观众极具吸引力,但其中也隐藏着不安分的因子。尤其是对于青少年,容易造成诱导,引发真实暴力。为了祖国未来的花朵健康成长,只能牺牲这些网剧了。

3.封建迷信要不得。关于这点,理由很简单,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科学精神,所以必须下架!下架!下架!

4.对于色情内容的把控,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广电总局在用一条条禁令告诉我们,衣着不能太暴露、动作不能太猥琐,台词不能有暗示性,大家都要很“纯洁”,这才是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另外,我们也发现,相比于异性恋,广电总局对同性恋题材的剧目,哪怕只是相关话题内容的节目,接受程度极低。制作单位们要注意了,这个红线一碰就死!

这些年,广电总局都说了些什么

2009年《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

针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尺度问题,凡是宣扬婚外恋、多角恋、一夜情甚至是性暗示、性挑逗等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自杀、绑架、吸毒、赌博、灵异等情节的网络视听内容,也需要进行删剪。

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必须看到,部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规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前,应组织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01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后,群众举报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现节目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立即下线。其中,有些节目虽然存在问题,但重新编辑后可以播出的,要立即联系节目制作机构重新编辑,重编节目经相应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形成统一版本后,方可重新上线。

2016年2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李京盛司长在电视剧行业年会上表示,总局将加强对网络剧的审查,实行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即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络也不能播。

来源:三声 作者: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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