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索赔千万,雷军和王健林有何不同?自媒体
近日,互联网领域的两件大事备受关注,一个是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账号冒名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侵权,索赔1000万;另一个是小米起诉“小米e贷”涉嫌侵犯“小米”的商标权,索赔1000万。
同样是1000万,同样与两个业界大佬有关。不过,一个向网络谣言开刀,一个向互联网商标维权。难道今年的互联网,特别流行索赔风?亦或者说,两位大佬真的差这1000万?雷军和王健林的千万索赔,又有何不同?
谣言为何广泛传播
在王健林起诉案件中,祸起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推送的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微信文章,文章自发出后,在短短的3天内阅读量就突破了10万,点赞数量近万,得到了广泛传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对此,王健林起诉认为,涉案文章冒用了他的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索赔1000万元。那么,冒用他人姓名的恶意诽谤谣言为何能够广泛传播,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可以说,造谣固然可耻,但为何会在网民中广泛传播?毕竟这种谣言的传播,并不同于其他社会谣言的传播,既没有大事件,也没有任何的神秘之处,但是这篇文章尽然可以得到如此快速的传播。
可以说。这一切的其根源在于电商颠覆实体的认知已经深入人心。姑且不说双11当天各大电商的爆发力,但就日常生活而言,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习惯。所谓的剁手党,不过是网购的典型代表而已。
尤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电商更是成为了当下的又一个风口。不论是o2o概念,还是传统电商的移动化布局,无不指明实体只有与互联网结合,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正是这种认知,才让那篇冒名文章能够如此快速的被传播。
互联网品牌维权为何兴起
与王健林的名誉维权不同,小米的维权属于品牌维权。其实商标侵权在传统领域举不胜举。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其中在1459件民事案件中,商标权案615件高居榜首。仅从辽宁省这一数据可见,商标维权案件比例之多。
传统领域的商标维权实际上早就见怪不怪,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品牌,无论是行业内部还是行业间,商标侵权时有发生。最著名的莫过于加多宝和王老吉商标侵维权案。不过,虽然在传统行业将维权时有发生,但是在互联网领域的品牌维权却不多见。
在“小米”起诉“小米e贷”案件中,小米公司认为,小米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并积极开展金融业务,推出了“小米金融”为互联网用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而“小米e贷”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 MI”商标进行宣传,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
对于“小米e贷”的行为是否真的侵犯了“小米”的商标权,有待于验证和考察。小米的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应该说是互联网品牌维权的第一案了。尽管之前也有腾讯QQ与奇瑞QQ的官司,但是在互联网领域,真正进行品牌维权的并不多见。
其实,无论是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账号,还是雷军起诉“小米e贷”,互联网都是最佳“幕后推手”。正是由于互联网对人们生活冲击大潮的到来,才让这两个1000万的索赔显得格外不同。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企业品牌还是个人名誉,互联网时代下都应该有全新的玩法。
是时候换换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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