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指导意见下的互联网金融金融
今日国务院发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通过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农民创业就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而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中,除了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加强政策扶持之外,该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
该指导意见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改善三农问题的惯性政策,另一方面也是迫于三季度GDP增速放缓的影响。随着人口红利期的结束以及过度投资所引起的产能过剩,使得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与出口对于经济的促进效用不断减少,而因政策性原因一直被抑制的消费成为了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据了解,虽然今年3季度GDP增速跌破7%,仅为6.9%,但是消费市场并没有受到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达到21.6万亿,同比增长10.5%,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5843亿元,同比增长1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0237亿元,增长11.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占据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市场,其零售消费总额仅为城镇消费总额的16.3%,而随着社保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城镇化的推进,未来的农村市场不论是从市场容量还是增长速度上来看都有着巨大的潜力,因此为农村市场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就成为下一个蓝海市场。
但是对于平台来说如何切入就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毕竟与城镇地理空间的相互集中相比,农村市场的消费群体在空间的分布上表现出零散、碎片化。而基于这样的市场现状,如果依靠传统线下网点的拓展方式无疑会加大成本的支出,而互联网打破时空的特性,使其能够在保留用户满意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支出。
除了企业成本的考量之外,随着农村市场中80、90后经济上的独立以及消费习惯上的改变,电商平台成为其消费购物的新途径。虽然从目前来看,电商消费占比依旧不高,但是其增长速度较为迅猛。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25914亿元,同比增长36.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1510亿元,增长34.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0%,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42.7%、26.3%和37.7%。
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通过与电商渠道的合作为农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不但是用户当前消费习惯的改变,而且对于平台来说这也是业务上的提前布局。而在这片尚泛蓝的市场中如何吸引、维护、保留用户就成为关键点,毕竟相对于城镇用户来说,农村市场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
1.砍柴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砍柴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砍柴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砍柴网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砍柴网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