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电子合同藏玄机 靠谱平台需甄别金融
9月网贷数据:行业良性发展特征明显
网贷315首席分析师洪厚兴分享网贷315《P2P行业9月发展现状盘点》。
2015年9月p2p行业成交量首破千亿,达1146.45亿元,创行业新高,并且呈现出高速增长势头。全国p2p平台数量达到2760家,新增平台共207家,环比8月的246家下降了15.9%,平台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导致下降的原因一是深圳经侦调查事件影响;二是瑕疵平台暴露运营问题。
9月全国P2P行业投资总人数约为237万人,借款总人数约60.91万人,环比8月分别增长了17.69%和3.59%。9月排名前三的是红岭创投、陆金所和鑫合汇,成交量分别达88.96亿元、45.17亿元和30.50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为7.76%、3.94%、2.66%。这表明投资者规模仍偏小众,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符合P2P行业初期的状态。
此外,9月P2P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6.69个月,行业综合利率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平均利率降至12.96%;P2P行业问题平台达71家,与去年同期的24家相比增长了195.83%,与上月的78家相比下降了8.97%,问题平台数量继续小幅下降。
数据表明P2P网贷良性发展特征明显,问题平台绝对数量规模虽高企,但增速较以往有所下降。而这是央行多次降息、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大环境所致;同时也暴露P2P行业资产端增长速度小于资金端发展速度的问题。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王笑强处长在致辞中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跑路的P2P网贷平台高达600多家,网贷行业投资风险问题突出,维护投资人权利、利益势在必行。只有规范平台运营过程、用户投资过程,才能规避风险。
PDF电子合同恐不能直接作为证据
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在投资完成后,都可下载一份PDF或word格式的电子合同,细心的投资人会在项目满标后将电子合同下载下来,将其作为原始数据保存,认为一旦平台出现问题、项目出现逾期、坏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维权。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助理、高级工程师、司法鉴定人张羽博士指出,这些电子合同不一定是有效的,譬如没有电子签名、没有电子公章,因此需经过司法鉴定等服务手段来证明后,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而这种事后数据恢复,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时间周期长,客观上增加了诉讼成本。
张羽博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早,在前期野蛮生长过程中,只要有资本便可以成立公司,这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目前,P2P网贷行业处在规范化发展过程中,但法律体系、监管制度均不明晰。其中,“平台安全”的概念也不断分级,比如底层数据安全、网络规制、法律体系的建立。
互联网金融时代,所有数据均电子化、信息化。电子数据本身易灭失、易篡改、可复制,电子证据难以固定、证明力不足、证据效力缺失,这时候就提现电子数据保全的重要性。
P2P借贷纠纷属民事纠纷,更进一步而言是电子合同纠纷。作为证据的电子合同需要证明两个方面:一合同真实有效,并确定其签署时的原始状态;二确定合同签署人的确切身份。
“目前部分P2P网贷公司引入第三方缔约平台,将合同签订外包给商业公司,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时直接跳转到其他平台,这种方式在保证用户体验的同时,成本相对较低。” 张羽博士介绍,“此外还有依托律所团队进行证据托管,依托公证处使用存证平台,依托司法鉴定实现数据保全等方式。”
“和烧钱营销动辄上千万的费用相比,接入数据保存等安全措施的费用不值一提。”国信嘉宁市场总监毛立明表示,“和我们接触的P2P平台对数据保存的态度不一,部分大平台非常感兴趣。其实从长远来看,这种数据安全的信用背书对投资者宣传效果更加明显。”
有投资人现场询问:“如果自己下载的电子合同并无电子签名,平台业务任何保全合作,一旦出现平台跑路等问题,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张羽博士指出,电子证据包括文本、图片、音频或视频文件,及网络、数据库中的信息,投资人在维权时可提供电子合同、邮件、微信、短信、交易记录等形成证据链。“但这依然需要司法鉴定证明其真实、有效。因此,有无电子数据托管、保全等合作是选择投资平台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何选择靠谱的P2P平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网贷315首席学术顾问邓建鹏教授表示,自己在亲自尝试投资百家平台后总结出几个投资人在挑选平台时需要关注的细节:
首先要浏览P2P平台的高管团队介绍。数据显示,有近2/3的问题平台没有高管团队介绍内容。如果高管团队囊括金融、IT、法律方面的人才,而不是单一的营销团队,那么这个P2P公司的运营方式相对比较健康。
其次要关注平台的知名度、是否有风投。因为,80%的平台目前还未实现盈利,如果没有外部融资的支持,很难支撑平台长期运营费用。
再次要查看平台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包括资金流量是否明晰,项目介绍是否完整。“如果一个平台的项目介绍模糊,且雷同度高,这种项目标的的真实性需要质疑。”
最后要考虑利率设计是否合理。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如果借款人、企业综合费率过高,那么逾期、坏账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此外,还需考虑平台是否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是否在细分市场有独特之处、信用背书是否强大等。
针对投资人“能否有专业机构推出可以放心投资的P2P平台名单”的问题,邓建鹏教授表示,这份名单是不存在的。“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时连银行都可以倒闭,更别说风险相对较高的P2P平台了。风险与收益并存,投资人能做的就是在挑选平台前经行详尽的调研,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网贷315CIO李子川表示,网贷行业发展至今,引入了第三方担保等各种防范风险措施,但安全保障技术却没有明显的进步。目前仍有部分网贷平台处于带病运营的状态,对网贷行业、平台风险、安全保障措施理解不足。
7月18日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落地,表明监管机构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制度建设,要求构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而这需要监管方、互联网金融企业、投资人三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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