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你应该再血性一点!观点

砍柴网 / 赵宏民 / 2015-04-20 08:44
传统媒体人和传统行业的朋友尚且如此,我们身在新媒体的人有何理由不加倍努力呢?所以,我认为,自媒体联盟不管是宇宙最大、还是中国最大,还是超超超超超大的,多来几家,...

最近媒体圈发生了好几起PK事件,大概数下:万能的大熊和雕爷,青龙老贼和徐达内、“新年签”归属之争。如果说这些都是“过家家”一样的小PK,接下来的PK量级就越来越大了,“最大自媒体联盟”之争,界面和澎湃、马云和京东(虽然是两个企业,但媒体圈已然震荡),新知百略和速途网、凤凰新闻客户端和罗辑思维,中国企业家杂志和财新网、创业邦杂志和创业家杂志...

而且看最近的舆情,这股媒体PK之风并没有衰减的趋势,许多PR媒体人磨拳擦掌,力图打响2015第一枪。对于这些事件的评价,宏民有认为有好有坏,往下看!

 1,PK更容易博得关注

任何行业都是这样,激烈的争吵能博得更多关注,比如我无缘无故的发布:微媒体联盟是中国最大的移动端新媒体联盟,赵宏民是最具逼格的自媒体人,别人肯定说,广告、软文,滚粗!但是通过PK事件能让当事双方获得几何级曝光增量,这和人们喜欢看热闹一样。

但是PK好比高潮,总有归于平静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像最亲密的战友一样,互相竞争着、合作着耕耘自己的那份工作,一起将某个新模式做大做强。甚至有外敌来侵的时候,我们还要结成同盟。

 2,版权是个很二的问题

这些PK涉及的版权问题有几种,转载不注明出处作者,或者直接改写、抄袭,针对这种情况相信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引用不可太多。

但另外一种情况,我就不是很理解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我感觉这是一个特别二的决定。请问媒体人写文章的目的是什么?一定是为了传播、让读者看!那么别人在尊重你版权的前提下,直接转载有何不可?对你来讲,文章和作者都传播的更广,对于转载者来讲,有了好的内容让自己的读者看。文章天生就是用来传播的,遏制这种天性的行为和反人类有什么区别?

我经常对编辑计者同事讲:文章辛辛苦苦写出来了,就多发几家网站,以几乎为零的边际成本,获得倍增的边际收益。对自己对单位都有益。据说,在速途内容部,某同事可以用12分钟的时间,将自己的一篇文章成功发布在10家媒体网站,所以,他是名记。

 3,媒体人应该血性点

纵观这几起PK,有个产品贯穿其中在“作祟”,那就是微信公众平台。这也说明,媒体人对移动端新媒体已经足够重视。

今天下午我见了两拨朋友,第一位是某杂志社总经理,他很有危机感,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在新媒体下手,聊了一个多小时,最后我送了他一句话“汪总,过去你能用20个人来做好一本杂志,如今,你要用20个人来做好微信账号”。第二位从事传统行业的老朋友,带着硕士学历的下属从外地赶过来,说是要让下属在我的单位工作一周,跟我们学习玩转新媒体。我笑着说,荣幸之至,互相学习,但是已然被他做新媒体决心和实际行动所折服。

传统媒体人和传统行业的朋友尚且如此,我们身在新媒体的人有何理由不加倍努力呢?所以,我认为,自媒体联盟不管是宇宙最大、还是中国最大,还是超超超超超大的,多来几家,越多越好。新媒体也不要给传统媒体留面子,能做的比他好就不要让着。大家真刀真枪的干上一场,这个行业就盘活了!

媒体人,再血性一点!hohoho~~~ 觉得不错欢迎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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